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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第四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2011-06-03                   浏览次数 87


各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我校与江苏省的合作,建立校地、校企联盟,我校与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人才智力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经协商,我校将向江苏省推荐3名“科技镇长团”成员,赴江苏部分县(市、区)经济强镇挂职。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安排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团长助理1名任县(市、区)长助理兼任科技局或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每个“科技镇长团”安排1名成员担任或兼任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副局长。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年。接收单位给“科技镇长团”成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享受当地补贴。“科技镇长团”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休假、探亲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选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专业特长、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科技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奉献精神。
  具体条件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干部及处级后备干部。
  三、工作职责
  “科技镇长团”成员主要职责是:
  1、分管或协管任职地区或单位的科技、人才工作。重点抓好产学研工作,提高县镇两级科技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和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2、深入开展调研,做好科技发展规划。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出谋划策,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
  3、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派出单位与任职单位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校企科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4、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培育急需人才,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组织做好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创新创业。开展科技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水平。
  四、推荐程序
  1、组织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的报名和推荐工作,填写《第四批“科技镇长团”人选推荐表》(附件1),连同推荐人选的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于6月1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zzb@admin.ecnu.edu.cn。每位人选最多可选3个拟派往单位(岗位需求信息见附件2)。
  2、确定推荐人选。校党委组织部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将相关材料报江苏省委组织部。
  预计8月底,江苏省委组织部将确定选派方案,召开下派工作会议,进行培训动员。随后,“科技镇长团”成员将到接收单位报到任职。
 
  联系人:俞黎阳   联系电话:54344645,62233693
  E-mail: zzb@admin.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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