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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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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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上海高校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有关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名单预审工作。 请各单位于近期安排所属各支部对2014年发展党员计划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对支部讨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严格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结合党内外群众意见,制定好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外骨干教师进行梳理,充分认识在学术骨干群体中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进行细致工作,力求将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各单位在制定2014年发展计划的同时,要对2013年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注意总结经验,减少计划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党委组织部将结合目前各类型各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以及历年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名单和人数进行审核,计划名单一经审核通过,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发展工作。 2014年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和上报,须通过“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申请人管理”模块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新的申请人须新增,已经毕业离校或离职的申请人须删除。 2.要对系统中所有申请人的必填项信息进行维护:如申请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请及时在上海库中维护其“培养发展”中的“培养联系人”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日期”两项信息;如申请人被确定为2014年发展对象,请在其“列为发展对象日期”中填入拟发展入党的具体时间(例如:若计划于2014年3月发展某位申请人,则在其‘列为发展对象日期’中填入‘2014-03-01’)。(操作步骤见附件) 3.今年系统中“申请人管理”中增加了“计划发展党员数上报”功能,各单位须在“计划发展党员数上报”模块中填入本单位审核确定后的“上报数”,经组织部全校统筹审核后将确定最终“审批数”。报送数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操作步骤见附件) 4.各单位须将2014年计划发展对象导出为EXCEL表格,具体字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申请人类别”、“所属党组织”、“居民身份证号”、“列为发展对象日期”、“工作岗位”和“学历”,在导出的表中删除历年积累下来且不在2014年发展的计划发展对象后,按照“所属党组织”排序。(操作步骤见附件) 5.将审核后的《2014年计划发展对象信息表》电子版作为附件,通过OA系统签报给组织部,由组工信息员或副书记拟稿,书记签发。签报标题建议为《**院系2014年计划发展对象信息报送》。签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联系人:李海芬(62232253、54344655)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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