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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校部机关处级干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华师委组〔2016〕8号
2016-09-07           组织部         浏览次数 402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本学期将进行校部机关处级干部换届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校部机关处级干部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学校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机关整体换届,进一步优化全校中层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大局意识,同时加强院系和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为实现学校事业全面发展和干部个人成长的良性互动,为实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建成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校部机关处级干部换届工作从方案制定到组织实施,都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2、采取整体换届方式。本次换届,涵盖机关党政各部门的属于换届范围的所有处级干部岗位。

3、采用公开选聘机制。所有列入换届范围的机关处级职位均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选拔工作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公开选聘与组织调任相结合的办法。

4、规范程序扩大民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2016年修订),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进一步扩大选任民主,做好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人选酝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组织考察、听取党委委员意见、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和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5、换届期间确保校部机关工作平稳有序。所有岗位上的同志,都必须在换届期间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换届范围

1、本次换届的范围是:机关党政各部门的正、副处级实职岗位。

2、任命不到一年的处级干部岗位,不列入本次换届范围。

3、校长助理不列入本次换届范围。

4、纪委派驻干部不列入本次换届范围。

5、工会、妇委会、团委等群众团体不列入本次换届范围。

四、工作步骤

1、换届动员。召开校部机关换届动员大会,明确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换届范围、工作步骤以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布选聘职位和任职条件。

2、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换届范围内的机关各部门现任正、副职干部认真做好任期工作总结,撰写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于2016912日前发送到邮箱zzb_gb@admin.ecnu.edu.cn。其中,换届范围的正职干部还要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与会者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推荐表。述职述廉会安排另行通知。

3、报名和推荐。本次机关换届接受个人应聘和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机关的个人报名表(除正职外)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正职)的报名表由组织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学部、院系的个人报名表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直属单位的个人报名表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应聘(推荐)表(附件3)于报名截止日(2016912日下午5点)前送至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_gb@admin.ecnu.edu.cn。应聘(推荐)表应同时填报两个职位,按照第一职位参加面谈。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机关党工委,各学部、院系、直属单位党组织配合做好机关换届岗位的人选推荐工作。在正处职干部述职述廉会上,与会人员将针对换届职位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

4、安排面谈。经资格审核,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被推荐者进行面谈,面谈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5、比选择优,确定考察名单。

6、组织考察。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确定考察名单,实施考察。对拟提任干部人选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并听取校党委委员意见、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7、干部人选公示及任命。确定拟任干部人选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任命。

五、任职条件

应聘机关处级干部职位应当具备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拟任职岗位所需要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2、提任副处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管理人员提任副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七级职员(或相当于七级职员)岗位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提任副处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3、提任正处级职务的,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一般还应当具有两个及以上副处级职位任职的经历,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或有半年及以上挂职经历的,也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提任正处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1、在换届过程中,换届范围的现职处级干部,在未明确新的任免前,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任免宣布后,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工作。

2、换届范围的现职处级干部,原则上应同时填报两个岗位;在同一职位已连任两届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填报本岗位。

3、新一届机关处级干部任期为四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无法任满半届的(即出生日期在195891日之前的),不参加本次应聘。

4、保证换届工作的风清气正。学校党委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九严禁”要求,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同时,欢迎广大师生对换届工作进行监督,对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正当的组织程序进行反映。学校党委将认真调查处理做好相关工作。

七、联系方式

组织部办公地点:闵行校区办公楼715室,中山北路校区地理馆119

联系电话、传真:5434466562233693

E-mailzzb_gb@admin.ecnu.edu.cn

 

附件:1机关换届工作日程安排.doc

     2机关换届公开选聘职位.doc

     3、机关换届应聘(推荐)表.doc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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