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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华东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的通知

2017-04-24           组织部         浏览次数 346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

为了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发展,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感召力,提升我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现就“2017年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要遵循,以贯彻上级精神、创新工作模式、增强服务效能为目标,结合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中心工作,探索创新服务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路径,总结研究基层党支部和师生党员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依法治校、从严治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作用的先进经验及典型做法,为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服务功能,深化党组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立项要求

1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发展与创新的统一,具有较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创新性;

2注重实践性与操作性的统一,充分反映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

3、坚持针对性与时效性的统一,通过做实党建创新项目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三、立项经费

1、“特色党建工作实践”的立项经费每项5000元。

2、“创新组织生活实例”的立项经费每项1000元。

3、立项经费分批下拨至立项单位。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应高度重视党建创新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切实通过做好党建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来提升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2、“特色党建工作实践”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工委)为单位进行立项申报,可申报12项;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工委)书记。

3、“创新组织生活实例”以党支部(含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为单位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工委)集中进行立项申报,每个单位可申报13项;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各单位党支部书记。

4、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党支部可以联合立项申报,但同一活动不得多次申报或者申报参加多个单位的立项。

5、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项目结项时提交总结报告。

6、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填写申报表,并于51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将电子版发送至zzb@admin.ecnu.edu.cn

联系人:徐继玲、张宗禧

联系电话:6223225354344655

办公地点:中北办公楼1207、闵行办公楼715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表.docx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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