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说明 |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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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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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根据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有关工作要求执行。现就组织关系转入、组织关系转出、流动党员管理、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定居停止党籍、恢复党籍、处置失联党员等具体工作流程作如下说明: 一、转出组织关系 1、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出申请,交纳党费至转出当月。 2、院系级党组织组织员将党员转出信息在组织部系统及“上海市党管系统”进行转出登记。 3、日常组织关系转出,在组织部系统打印《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样张附后);大批量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在组织部系统打印登记表形式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 4、日常组织关系转出,专职组织员、党员本人或委托人持校内介绍信到组织部换领中组部统一格式全国通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大批量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由专职组织员持登记表形式的介绍信到组织部统一换领介绍信。 5、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去往党组织报到。 6、党员所去的党组织应在3个月内将回执寄回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上海市委所属党组织应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接收并回执。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在核实党员转接成功后,到组织部系统登记回执反馈情况。组织部审核后予以备案,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成功。 7、党员离校3个月内,需要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向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出后,专职组织员、党员本人或委托人持校内介绍信到组织部换领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介绍信退回作废。 8、党员离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需要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说明理由及离校之后的思想表现,交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经审批同意后,专职组织员、党员本人或委托人持校内介绍信到组织部换领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介绍信退回作废。 9、党员离校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转接成功的,将作相应处理,不再同意重开介绍信。如能够提供所在单位或社区意见,经审查仍然符合党员条件的,提交院系级党组织审批。 二、转入组织关系 1、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来校工作或学习的凭证,到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报到,提供基本信息,由专职组织员在组织部系统进行转入登记,并编入党支部。注:应开具抬头为“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落款为高校党委(组织部)、乡镇社区党(工)委(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介绍信。 2、专职组织员将外校转来的介绍信(新生党员大批量进校还需同时提供组织部系统生成打印的转入登记表)交至组织部,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由院系级党组织留存,党员转入成功。 3、院系级党组织组织员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登记信息,同时反馈回执联给转来党组织。 三、流动党员管理 1、离校流动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校。 离校党员在转出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无法成功转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与原院系级党组织联系,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说明理由,明确拟转出年月。 原院系级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将其编入支部进行正常管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督促及时转出。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满之前向原院系级党组织提出保留申请,逾期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离校流动党员可以主动联系工作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等,持原院系级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并接受民主评议。 2、在校党员因实习、短期挂职、短期借调、异地培训等,院系级党组织可为其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持证明信在当地党组织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回校后将表现证明带回,向原党组织汇报。 附件:党员证明信.docx 四、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1、本校党员因出国(境)留学、联合培养、交流访学、探亲等出国(境)达6个月及以上的,应在出国(境)前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2、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院系级党组织审批。 3、院系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审批表一份院系级党组织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院系级党组织应做好该同志行前教育工作、及出国(境)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其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5、党员出国(境)后,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保留期间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6、党员出国(境)期间不需交纳党费,回国后补交党费。预备党员因出国(境)无法按时转正的,回国后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经党组织政审合格,预备期延长一年,考察合格后,方能按规定转正。 五、恢复组织生活 1、经批准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向党组织提交国(境)外工作学习情况及思想表现汇报材料,如超期回国,审批表中应作相应的情况说明。党员补交出国(境)期间党费。 2、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院系级党组织审批。 3、院系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审批表一份院系级党组织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 5、党员回国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将作相应处理。 六、出国(境)定居停止党籍 党员出国(境)定居,或出国超过5年未归,由院系级党组织填写《党员出国(境)停止党籍审批表》,由党支部、院系级党组织讨论审批后,归入个人档案,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恢复党籍 因出国留学等各种原因长期失联且已被党组织停止党籍的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恢复党籍的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查档案、与本人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确认其党员身份、原单位处置情况及失联期间政治表现等,必要时应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经所在党支部、院系级党组织审核,形成结论性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方能恢复。需要准备以下几份材料: 1、本人书面汇报,包括入党情况、失联原因时间、失联期间政治思想情况、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等,由本人如实撰写; 2、1-2份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或证明人材料,由党组织盖章或证明人签字; 3、《党员恢复党籍审批表》一式四份,党支部书记签字,院系级党组织审批; 以上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八、处置失联党员 离校后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超过6个月的党员,将作相应处理。预备党员取消预备期资格,正式党员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进行除名。院系级党组织填写《处置失联党员审批表》,由党支部、院系级党组织讨论审批后,归入个人档案,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注: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应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院系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九、脱党除名 1、要做好除名处理的前期工作。搜集调查审核、说服教育、与党员本人或家属沟通等过程中所有书面证明材料。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如所在党支部已撤销,可直接由院系级党组织会议讨论表决)。 3、撰写除名决定,提交院系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有关材料有: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党员自行脱党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的情况说明或检查等。 4、对自行脱党党员从党内除名的时间,应从院系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将除名相关材料归入除名党员的人事档案,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校党委组织部联系方式: 闵行校区:021-54344655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办公楼715室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241 中北校区:021-62232253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办公中楼1207室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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